襄樊市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安委会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主要职责如下:
襄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本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襄樊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
襄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个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六、 项目审批部门在对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时,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和安全设施验收意见审批,并分别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七、 组织本部门(系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分别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 制定本部门(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
十、 当本部门(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按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参加或协助做好涉及本部门(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 非经市安委会主任批准,不得无故缺席市安委会全体会议;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和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五)人事教育培训科
(六)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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