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2012年5月19日 欢迎光临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专访:湖北卫东控股集团:“顾氏管理法”实行调查

机构职能

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襄阳市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安委会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其主要职责如下:

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本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襄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

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个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六、 项目审批部门在对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时,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和安全设施验收意见审批,并分别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七、 组织本部门(系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分别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 制定本部门(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
十、 当本部门(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按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参加或协助做好涉及本部门(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 非经市安委会主任批准,不得无故缺席市安委会全体会议;
十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襄阳政办发〔2010〕5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受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委托,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在樊和本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依据有关法规和市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运用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行政审批工作及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法规科技与职业安全监管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内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环保、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评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负责协调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措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矿山(含地质勘探)以及煤炭经营企业、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含汽车)、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关闭;参与全市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烟草、轻工、纺织、物资、商贸、饮食、供销、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培训科。
        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原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襄樊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支队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 机构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樊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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