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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市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www.xfsafety.gov.cn/)查阅。本指南每年3月底前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www.xfsafety.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多种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对已公开且具有长期指导性的信息将在网上长期保留,其它信息将每年更新一次,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到本机关直接索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0-3442110;传真号码:0710-3453536;通信地址:大庆东路唐家台3号;邮政编码:441001;电子邮箱地址:xfaj123@126.com。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www.xfsafety.gov.cn)或“中国襄樊”政府门户网站(www.xf.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可采取当面申请方式,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类
1.1机构名称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1.3职能配置(三定方案)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1.6工作制度
1.7廉政制度
1.8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审批类
2.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查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的审查
2.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审批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5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2.6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和验收
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
2.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2.1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2.1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核发
2.12新、改、扩建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初审)
2.1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初审)
2.16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的考核、审查
2.17安全管理资格证的核发
2.18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初审)
2.19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初审)
2.20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备案
2.21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2.2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三、政策法规类
3.1
综合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1.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1.5《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2矿山安全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3.3煤矿安全
3.3.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3.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3.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3.4危险化学品安全
3.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4.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4.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4.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5教育培训
3.5.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5.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5.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3.5.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5.6《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四、计划报告类
4.1发展规划和计划
4.2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总结
4.3统计数字平口分析

五、业务工作
5.1安委会办公室
5.1.1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录、工作职责
5.1.2安委会会议及重要工作情况
5.2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5.2.1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5.2.2安全生产信息
5.3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5.3.1煤矿
5.3.2非煤矿山
5.4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
5.4.2烟花爆竹
5.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5.1宣传教育
5.5.2安全培训
5.6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六、其他事项 
6.1机关建设
6.2政风行风建设
6.3工作动态
6.4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